根据今年7月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回国定居的华侨要向所在地县级侨办提出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10月21日起,市外侨办正式受理申请。
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3条指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调整了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的受理机关。华侨回国定居要向所在地县级侨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受理。
据悉,申请人在办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期间不得出境,出境需重新办理。有意向回国定居的华侨可登录温州侨网(www.wzqw.gov.cn)下载申请表格了解有关要求。具体可咨询市外侨办,联系电话:0577-61880571。地址: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B5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