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乐清市外侨办获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海外侨胞回国回乡投资创业人数增多,回国定居需求也日益趋强。年初以来,市外侨办受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19件,办结发放“华侨回国定居证”17份。
“我市的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于去年10月开始启动,主要针对户口被注销的归国定居华侨,在办理登记后,他们就可以恢复户口,办理身份证。” 市外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先希望回国定居的华侨,需在拟定居地点连续或者最近一年内累计住满70天,才能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再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回国定居证明,这一过程至少需要90天。去年9月份浙江省侨办、省公安厅出台《浙江省实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办法(试行)》,市侨办开始受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回国定居的华侨只需向所在地县(市、区)侨办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办在征求县级公安局意见后,上报市侨办审批,审批合格即可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这一过程只需35个工作日,为回国定居华侨带来便利。
“我市有近2万在外华侨华人,分布在60多个国家和地区,由于很多华侨对这个政策还不是很清楚,去年至今我们仅受理了33份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该负责人提醒,符合条件的华侨可去市外侨办办理回国定居证。(记者 吴赉仪 通讯员 施夕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