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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开展侨法宣传活动 积极营造护侨氛围
发表时间:2007/7/11 8:22:38    浏览量:1652次    作者:    来源:

    为了广泛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乐清市政府于5月30日下发了乐政办[2007]48号文件要求全市积极开展“侨法”宣传活动,并成立了侨法宣传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胡晓翔亲自挂帅担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杨云彪和市外侨办主任吴寿喜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等24个部门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7月5日上午,乐清市侨法宣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在市府五楼会议室召开,25个涉侨部门和重点侨镇领导参加了会议。乐清市副市长胡晓翔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乐清市市府办副主任杨云彪主持。
会上,乐清市外侨办副主任周越女介绍了乐清市侨情和开展侨法宣传活动的背景、“侨法”的主要内容(重点介绍了《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乐清市“侨法”宣传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内容。与会者就乐清市“侨法”宣传活动实施意见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不少可行性建议。乐清市副市长胡晓翔要求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侨法宣传活动,并就“侨法”宣传活动的宣传、强化、监督、引导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要求。

    乐清此次“侨法”宣传活动分启动、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为了让侨法的基本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乐清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侨法宣传和咨询活动。组织侨务者工作者和有关法律工作者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侨户;举办“侨法”知识竞赛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乐清市各大媒体开设“侨法”专题、专栏、专访报道;各涉侨机构设立“侨法”咨询服务台,开通为侨服务热线;积极开展侨情调研,梳理涉侨维权、侵权正反面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乡镇和社区的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悬挂标语口号,张贴宣传图;制作、发送“侨法”宣传短信等。(姚国丹)

    

                                            [编辑:姚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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