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涉侨动态
乐清市外侨办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
发表时间:2008/1/14 14:00:25    浏览量:1513次    作者:    来源:

  1月13日下午,乐清市外侨办和乐清市侨商协会联合举办侨资企业(会员企业)负责人《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由市侨商协会法律顾问、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代理中心主任黄嫣然律师主讲授课,近100位侨资企业(会员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劳动合同法》在2007年6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完善我国劳动立法工作,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黄嫣然律师从企业实际的角度出发,对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提供可操作性极强的应对措施和应对技巧。

  乐清市外侨办副主任周越女参加培训会并做重要讲话。周越女副主任希望大家通过这次培训,深刻领会精神,回去后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规范企业聘用人员的用工管理。要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既要顾及当前,又要考虑长远;既要对企业负责,又要对借聘用人员负责;既要合情合理,又要合规合法。同时,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确保工作规范有序,确保企业和谐稳定,确保《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作者:蒋向阳)

【字体大小:
返回】【打印】【关闭
浙江省乐清市侨商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07001556号 咏唐科技 全程设计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