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涉侨动态
科技创新 四家乐清侨企被认定为成长型科技企业
发表时间:2008/10/28 10:45:21    浏览量:1144次    作者:    来源:

  日前,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对该市第一批被认定为成长型科技企业进行了公示,其中长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亮电子电气有限公司、浙江上力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泰康电子有限公司这四家侨资企业榜上有名。

  根据了解,本次认定工作旨在推进我市企业创新创业,鼓励和扶持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成长性强的科技型企业发展。企业被认定为成长型科技企业要符合8个条件:即企业必须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并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企业负责人重视科技进步,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且企业内部有相应的科技激励政策;企业人数在500人以下,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占在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并有相应的技术依托单位;企业年度工业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税收入库30万元以上,前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0%,税收入库年均增长高于15%;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浮华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的总和和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5%以上;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应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应有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比较规范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另悉,被认定为科技成长型的企业可享受《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乐委发[2007]122号)规定的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优惠政策;其资金和生产经营场所可优先得以解决;优先安排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科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其创办的科研开发机构,优先推荐申报温州市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并按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八项优惠政策。(作者:朱凯震)

【字体大小:
返回】【打印】【关闭
浙江省乐清市侨商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07001556号 咏唐科技 全程设计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