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6-12-5 8:50:16
来源:乐清日报 作者:记者 张全 见习记者 张联喜
11月29日,常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七里港”商标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至此,我市的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到7枚。
据悉,今年8月,吉林省大安市某办公用品经销处,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常安集团的“七里港”商标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办公用品商品上,侵犯了常安集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常安集团因此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于10月16日公开审理此案,并于11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常安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七里港”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判定被告侵犯商标专用权成立。
对于该判决,被告最终没有上诉,判决于11月29日正式生效。
该法院的判决书说,常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七里港”商标自注册以来已使用了16年,在此期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宣传,宣传的时间长,覆盖面广,遍及全国,客观上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已享有较高的声誉,因此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可通过传统的工商系统认定,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我市此前已拥有“正泰”、“德力西”等6枚中国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