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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贯彻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新标准
发表时间:2007/7/13 14:23:04    浏览量:1688次    作者:    来源: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3年修订版)中的一些要求和提法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实际的需要。同时,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推动旅游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的实践中,推出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措施。为了继续深入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在认真研究创优工作实际的基础上,针对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吸收各地旅游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从具体内容上进行了修订。


     此次《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保持标准原有框架和总分设置不变,保持标准主要内容的一贯性和连续性,尽量减少城市执行新标准的困难;积极适应旅游业发展形势的要求,结合国家旅游局中心工作,导入新的政策与规定。


     与2003年修订版不同的是,新《标准》增加了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使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文本》、主要旅游饭店受理银行卡等方面的内容;充实了推动新的旅游标准如“绿色旅游饭店”、“星级旅游厕所”、“5A级景区”等内容,以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项目;对第六大项“城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清晰具体项目,如国家旅游局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个人、全国模范导游员、全国优秀导游员、巾帼建功标兵、青年文明号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等;将游客抽样调查结果放到第六大项,并计入总分;将导游概念涵盖面向游客的全国导游员、景区讲解员;对部分条目和内容作了文字修改。根据调整后的内容,对部分大项的分值作了适当调整。


     修订后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于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将对我市“创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验,未来我市将调整工作思路,认真贯彻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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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国家旅游局调整检查验收标准,主要目的是为更好地通过“创优”,真正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新《标准》共20个大项,183个得分点。新增项目18个涉及分值98分,删除、归并11项74分,调整分值34项24分。(作者:冯晓明/傅湖乐)

                                            [编辑:姚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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