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某是乐清柳市镇后街村村民,在杭州办企业多年。2007年6月13日上午,乐清市人口计生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包某妻子于2007年3月11日在永嘉同安医院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经调查取证后,基本确认了包氏夫妻的违法生育事实,同时了解到包某现任杭州某集团公司执行董事。
随即,乐清市人口计生局会同柳市镇政府启动对包氏夫妻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在与包某直接谈话的同时,兵分三路,一路赶往包某在上海市闸北区的家中,尝试直接找包某的妻子吴某谈话调查;一路赶到永嘉同安医院,全面调取有关出生证明;另一路则奔赴杭州,在杭州有关部门支持下,依法调取了包某所经营公司的注册、税务等有关证据,对当事人的年收入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
6月15日,乐清计生执法部门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包氏夫妇的年收入情况,依法作出了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101万元的决定。 (记者 李艺 报道组 金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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