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在限期内改造或拆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在限期内改正、恢复原状,未造成损失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昨日,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乐清正在全市范围内推出“涉企免罚清单”,涉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2个行政执法部门的321项行政处罚项目将免于处罚。
记者在这份由市司法局牵头梳理的“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中看到,免罚清单分为两部分:一是从执法实际出发,认为违法行为轻微,可以免予罚款处罚的情形;二是违反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即不予处罚的情形。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出“涉企免罚清单”目的在于将柔性举措融入行政执法,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行规定与相关部门单行法规相关规定的仔细梳理,用清楚列明的免罚清单给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从而提高执法效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助力乐清“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
目前,市交通运输、发改、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12个行政执法部门已梳理形成包含321项内容的“涉企免罚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推行“涉企免罚清单”,会不会成为企业“屡教不改”的理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免罚”并不等于“免责”,不意味着监管准绳的放松,在执法过程中不免除其他诸如警示、警告、信用公示等措施。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强化日常的服务指导,对于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予以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引导和强化经营者自律,从而激活市场自我修复的调解机制,实现由监管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