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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扶持政策再加码 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发表时间:2019/12/27 14:43:10    浏览量:688次    作者:    来源:
  近日,乐清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简称《意见》),从战略性新兴项目招引、平台集聚、项目建设、战略性新兴企业认定、技改补助、重大产业项目奖励和公共创新载体奖励等7个方面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进一步培育壮大乐清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提速发展。
 
  《意见》规定,对在乐落地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外资项目需超过1000万美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项目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前3年按项目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总额、后2年减半确定。
 
  对落户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清工业园区、乐清湾港区、柳白新区、省“万亩千亿”新产业示范平台、省和温州市级特色小镇,并对全市产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高科技前沿产业项目,平台可“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措施。
 
  围绕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重点发展产业,每年滚动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对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5亿元的重大项目,每个给予100万元补助(同一项目补助年限不超2年)。
 
  为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队伍,加快产业提升。《意见》规定,2019年起新认定的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新兴产业重大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创新能力建设等国家级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 2019年起新增列入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获得的用地奖励指标给予1万元/亩、最高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予以拨付)。
 
  与此同时,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出台了具体的补助、奖励政策。对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分五档分别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12%、15%、18%、2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按照国家级800万元、国家地方联合500万元、 省级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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