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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开展“铁腕治水”专项执法行动 对涉水污染环境行为一律零容忍
发表时间:2020/5/11 15:41:59    浏览量:748次    作者:    来源:

5月3日,乐清市委市政府部署“铁腕治水”专项执法行动,在全市范围内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造成涉水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行动开始后,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清市水利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等单位开展联合排摸工作,及时对存在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依法打击。截至5月9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水环境污染案件3起,行政拘留6人。

5月8日,乐清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开展联合执法时,在乐清市虹桥镇辖区内抓获3名涉水环境污染的嫌疑人。

据了解,嫌疑人余某某挂靠在乐清市天禾运输服务公司名下,该公司在承包温州市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乐清分公司在虹桥镇埭下村道路建设泥浆的清运业务时,为了减少成本,图方便,将本应该运去泥浆消纳场的3大卡车共计17吨的泥浆,随意安排郑某某、龚某某等人直接倒在虹桥镇东干河和六环路延伸段交叉口的路面中央,造成周边水环境污染。

警方在经过一系列调查后,于5月8日将余某某、郑某某、龚某某等3人依法行政拘留。

5月3日,乐清市公安局联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开展联合执法时,对浙南水产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内存在废水直接向外直排,经检测,污水中氨氮含量为170mg/l,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5倍以上,涉嫌污染水环境。目前,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和操作工人陈某勇2人被乐清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5月8日,乐清市公安局联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开展联合执法,发现天成街道的赵某某在驾驶泥浆船经过乐清市蒲岐镇一河道时,故意将用来河道整治截流的拦截木桩破坏,造成河道污染物随波逐流。目前,赵某某已被乐清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坚持高标准治水,突出源头治理、长效治水,连日来,“铁腕治水”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显著。此次打击处理涉水环境污染案件,充分彰显了市委市政府聚焦短板、狠下决心,以抓铁有痕的力度深化治水攻坚的态度和决心,进一步营造了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全力以赴打一场治水攻坚的人民战、必胜战,做到源头全管控、污水不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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