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来乐就业创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享受相关的补贴。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日前,乐清市《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开始实施,推出了众多利好举措。
《实施意见》分为鼓励大学生来乐就业、推动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创业创新、加强技能培训、优化公共服务、帮扶困难群体就业6大块,共20条。其中,鼓励大学生来乐就业方面,对来乐就业的大学生有许多补贴政策,如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根据学历将享受每年2000元—5000元不等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或现代农业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此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租房补贴、路费补贴等。对于企业来说,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还能享受企业社保补贴、稳岗补贴等支持。
针对积极创业创新的高校毕业生,也有补贴政策。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相关条件的,将享受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制度等支持。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人社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且其项目在乐清市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还将享受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加大就业间隙和高校毕业生实训(实习)力度、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再就业援助基地建设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据悉,该《实施意见》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起的奖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