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年初以来,乐清市积极落实省发改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2-6月,乐清企业用气、用水、用电共获减费6380.69万元。
今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乐清企业纷纷推迟复工,但延长假期的员工工资、厂房租金等各项固定支出,让不少企业压力重重。为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乐清积极落实相关减负政策。其中,企业用气价格下调10%;用水价格下调10%;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下降5%等,给乐清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数据显示,在此次用气、用水、用电的组合减费中,乐清企业共获减费6380.69万元。其中,累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5453.76万元,涉及用户74880户;累计降低企业用水成本697.24万元,涉及用户7700户;累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229.69万元,涉及用户231户。
记者还得知一个好消息,为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和高质量发展,前不久,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继续延长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政策时间。
其中,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用水、用气到户价格下调10%的政策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针对小微企业,降低工商业电价5%、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用天然气价格在前期下调10%基础上再下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