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切实维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5月份下发的《转发市外侨办关于在全市开展侨法宣传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乐政办发〔2007〕48号文件)精神,市外侨办精心部署,扎实开展侨法宣传活动。活动为期8个月,分启动、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目前,宣传活动已全面启动,努力在全市营造“尊侨、爱侨、护侨”的良好社会氛围。侨法宣传活动是市外侨办致力于构建和谐侨务、保侨界一方平安的重要抓手,也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市成立了侨法宣传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胡晓翔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杨云彪和市外侨办主任吴寿喜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等24个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侨办。7月5日,我市召开了市侨法宣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25个涉侨部门和重点侨镇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府办副主任杨云彪主持。副市长胡晓翔在会上作了讲话,要求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侨法宣传活动,并就侨法宣传活动的宣传、强化、监督、引导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会上,市外侨办副主任周越女对我市侨情、侨法宣传活动背景、侨法主要内容和我市侨法宣传活动实施意见作了介绍。与会者就乐清市“侨法”宣传活动实施意见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二、大张旗鼓,普及侨法。5月份以来,市外侨办根据市领导小组的部署,积极发动各乡镇、各部门扎实开展宣传活动,发放侨法宣传手册600多份、侨法彩宣传彩图300多份。各乡镇、各部门纷纷在主要街道的醒目位置挂出了侨法宣传标语,并在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张贴了形象生动的侨法宣传彩图。7月17日,市人大和市外侨办联合开展侨法学习会,特邀省侨办侨政处处长吕源林就今年刚实施的《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举办专题讲座。主讲者对《暂行规定》的出台背景、具体内容和贯彻落实等三个方面作了详细解读。市人大机关、涉侨部门和乡镇的工作人员及部分归侨侨眷代表等200多人参加了学习,学习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亨根主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强,副主任王建华、周素芬、倪蓉棣、陈景飞等出席了讲座。与会人员认为,通过这次学习,一方面增强了各涉侨部门的侨务法制观念,有利于各部门依法维护广大侨胞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增强归侨侨眷对《暂行规定》的认识,使他们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为把活动引向深入、使侨法家喻户晓,我们将陆续推出丰富多彩的侨法宣传和咨询活动:组织侨务者工作者和有关法律工作者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侨户;举办侨法知识竞赛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在我市各大媒体开设侨法专题、专栏、专访报道,在乐清外侨网(http://www.yqwqw.com)开辟专栏;设立侨法咨询服务台,开通为侨服务热线;积极开展侨情调研,梳理涉侨维权、侵权正反面典型案例;制作、发送侨法宣传短信等等。(市外侨办 郑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