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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出台30条激励措施
发表时间:2012-2-16 9:14:31    浏览量:1560次    作者:    来源:

  2月16日,乐清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乐商创业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30条”),鼓励乐商创业创新,引导乐商回归创业,促进乐清实体经济发展。

  “30条”所释放出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信号十分明显。

  其政策主要包括效益激励、税收优惠、要素保障、企业整合重组、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标准化和品牌战略、金融支撑、引才引智、服务业建设、发展环境等十方面,共有30条激励措施。

  企业“以亩产论英雄”

  “30条”提出树立“以亩产论英雄”的理念,并制定奖励措施,激发企业的积极性。

  乐清市委、市政府将对“亩产效益”综合前十名的企业,给予表彰。同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电器、电子元器件、船舶、服装、包装印刷、精密模具、建工钻头(工具)、煤矿机械、气动元件等产业集群中,乐清将评选出一批“亩产效益”龙头企业(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

  对亩均实缴税收达到35万元以上且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企业,其对地方财政贡献新增10%以上部分,给予50%的奖励。

  另外,对在乐清市域内年实缴税收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授予“突出贡献奖”,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对年度实缴地方税收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以上或税收达到上述规模且比上年增幅达2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专业市场),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

  用地倾向实体企业

  “30条”规定,全市年度用地指标安排40%左右用于实体企业。

  鼓励企业开展“挖潜节地”,实行零土地技改。对企业在原厂区新建、改建工业厂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相关配套费,由审批部门按照“优先办理、提前办结”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对已经改造或搭建的厂房,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补办相关手续。

  加大创新扶持力度

  “30条”加大了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并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奖励措施。

  新政策规定,对各类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项目,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广项目,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绿色照明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购置、测试安装费总额的10%给予补助。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其中长期贷款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须占贷款总额的50%以上)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1年。进口设备的,均按进口设备额的8%给予补助。

  对企业在相关的信息化与技术融合、产品融合、业务融合、产业衍生方面的技术改造投入,按照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购置、测试安装费总额的15%给予补助。对企业承接、采用新技术的产业化项目,总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购置、检测试制费总额的15%给予补助。

  为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转型升级,对按政府要求关闭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按照企业现有设备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并补助企业在岗职工每人3个月基本生活费。每个企业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企业整合重组

  “30条”在企业整合重组、做大做强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奖励。
  新政策规定,对企业在联合兼并中涉及的工业用地、房产所有权的变更等,依法从速办理变更手续。集团公司的控股企业享受母体企业的优惠政策(不涉税)。对整合重组成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从整合重组完成当年开始,对其连续三年地方财政贡献新增超过15%以上部分,给予50%的奖励。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所需成本给予适当补助,成功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每户最多补助5000元。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除外)的纳税人,两年内税收标准不变,并对所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50%的奖励。两年内仍按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另外,支持农产品配送中心、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收购、加工本地特色农产品,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健全引才引智机制

  “30条”鼓励企业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并加大了引才引智工作的资助力度。

  新政策规定,对新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引进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员或经认定相当于该层次学术、技术水平者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引进省特级专家,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钱江学者,省“千人计划”入选人员或经认定相当于该层次学术、技术水平者的企业,奖励50万元。

  对以上所列高层次人才中,在乐清工作满3年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奖励一套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其他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及温州“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入选人员在乐清市无住房的,可以优先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优先申请租赁住房。

  放宽服务业注册资本

  “30条”规定,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土地,将优先用于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按服务业分类实行优惠政策。

  鼓励支持市区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温州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主要用于集聚示范区规划编制、公共平台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在建的市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项目,按其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的3%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服务业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万元。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文化、旅游、中介服务、创意研发、软件信息、社区服务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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