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外侨〔2011〕10号
关于开展侨资企业百日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侨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温委发〔2011〕130号)和我市《关于开展商务企业百日服务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府服务企业力度,决定在全市开展侨资企业百日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力量深入侨企调查研究,排摸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倾听企业的意见和需求。向每家侨资企业发放“侨资企业百日服务活动”情况调查表,积极宣传国家、省、温州市和我市近期出台的信贷资金保障、进出口退税、进出口金融服务、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扶持政策措施,增强企业对自身发展的信心。
2、召开侨资企业联系点情况通报及座谈会,保持与侨资企业的信息畅通。重点加强对5—10家侨资企业生产经营、信贷融资及突发事件的监测分析,对侨资企业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并认真分析,积极予以帮助;指导企业合理解决阻挠自身发展的问题,以达到尽快摆脱困境的目的。
3、设立企业投诉服务点。确定市侨商会秘书处(联系电话:62580262)为侨资企业和侨商投诉服务点,对损害侨资企业和侨商合法权益的事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切实帮助解决。
4、为加强领导,市外侨办和市侨商会成立“侨企百日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吴寿喜为组长,金道华、周越女、吴方忠为副组长,顾立文、黄乐建、伍培利、蒋向阳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顾立文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乐清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1年11月8日